南通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现以下五种情况,并造成影响及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与事实不符或不全面、不及时的;
二是在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不负责任,未遵守保密规定致使泄密的;
三是服务态度不好,不按章办事,办事效率低的;
四是对群众投诉及意见不有效落实与及时纠正的;
五是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责任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