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7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设立全市住宅小区健身设施配备标准的建议)

来源: 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0:5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顾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全市住宅小区健身设施配备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关心下,全市体育工作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体育法》、《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扎实推进“体育强市”和“健康南通”建设。现在,我把我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有关情况向您作一个汇报。

一、县域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全民健身中心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综合性场馆,也是一个地区全民健身工作开展的一个具体指标。截止2020年底,南通市全民健身中心(南通市体育馆)、海安市体育中心、如皋市奥体中心、如东县体育中心、通州区体育中心、启东市全民健身中心、开发区全民健身中心、崇川区东城全民健身中心(崇川学校)、新区健身中心(通师一附)、市北新城全民健身中心均已对社会正常开放,海门区体育中心开工建设中,启东市奥体中心也正式立项,区域性体育中心健身服务功能进一步凸显。

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全民健身路径是全民健身设施的最基本构成元素,大部分都建在老百姓身边的小区、公园和绿地里,截止2018年,我市城市社区“十分钟健身圈”已实现全覆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体育锻炼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前年开始,开始逐步在有建设条件的地方更新二代智能化健身路径,2020年,市区新建和更新室外健身路径166套(含6套二代智能健身路径),新增体育活动室10个。在市区建成嵌入式“市民健身球场”60个,2021年建成了80片便民化、嵌入式球场,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不断优化。

三、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建设。体育公园和健身步道建设是衡量体育强省和体育强市的重要指标,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规模以上(街道级以上)体育公园105个,行政村(社区)体育公园1138个,累计建成健身步道869公里。其中2020年就新增和改扩建体育公园23个,其中街道级以上体育公园11个,石港镇等2家体育公园还入选江苏省“最美乡村健身公园”。2021年,我们在市区新建和改扩建8个多园融合式体育公园,2022年,更新或新建全民健身设施1500件,新建健身步道40公里,其中市区完成植物园、莱茵河畔、曹顶公园、城市绿谷等点位的卷材步道、彩虹步道10公里以上。充分利用植物园、现有公园绿地,结合健身步道建设,增加体育设施,新建多园融合式体育公园、口袋式体育公园。

四、农村体育设施建管工作。“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累计为近1000个行政村实施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各乡镇(街道)基本建成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文体广场,各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体育活动室和多功能运动场,“两室一场一路径”基本全覆盖,所有县(市、区)均创成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

五、住宅小区健身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全力推进新建小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针对您提出的《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中明确要求:“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新建、扩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单位新建、扩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未达到规定指标的,规划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五条,街道和乡镇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新建、扩建住宅区,按照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小区健身设施配建事宜,2021年初,南通市体育局分别向市主要领导和分管市长作了专题汇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文件规定:“新建居住小区要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在室内或室外,室外用地面积与室内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满足人均室外用地面积0.30-0.65 m2,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0-0.26 m2。”并发函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等部门进行了沟通,从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开始,体育局参与实施新建小区配建健身设施审查、验收工作。2021年底,市体育局通过政协“有事好商量”平台,邀请市政协相关领导、体育界政协委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等部门人员参观了通州新建小区配建健身设施的做法,并召开了座谈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文件明确“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目前,市体育局意见:按照地块内需按每户室外用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或按每户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0.5平方米。室内室外健身项目可按比例折算相加计算面积。根据新建小区户数需达到如下健身项目:住户1000户以内不少于3个以上健身项目;

住户1000户-- 3000户不少于5个以上健身项目;

住户3000户-- 5000户不少于8个以上健身项目;

住户5000户-- 10000户不少于10个以上健身项目;

住户10000户以上不少于12个以上健身项目。

健身项目自选,建设标准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机动车、电动车通行道路不得抵算步行道。

室外体育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11)质量标准,并由生产厂商提供已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证明材料。

项目竣工时,健身设施场地安装建设到位,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体育部门参与配套体育设施项目的交付使用验收,不按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的,该项目不得通过交付使用。

新建小区建设主体与业主(接受单位)完成交接。接受单位负责室内外体育健身器材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从2021年初起,对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出让住宅小区地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市体育局意见。对验收事宜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中。下一步,积极向各县市区推广南通市区的做法。

以上,是针对您建议的答复,肯定有许多不足之处,敬请谅解!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对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研究水平,指导好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更上新的台阶。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体育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您以后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的建议,谢谢!

                             南通市体育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