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来源: 南通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6-11 14:14 累计次数: 字体:[ ]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及标准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计划

检查文书

市体育局

游泳场所

对经营性游泳场所是否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条件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

1次/年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游泳场所16家、潜水场所0家、攀岩场所5家、滑雪场所2家

游泳场所、潜水场所、攀岩场所、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攀岩场所

对经营性攀岩场所游泳场所是否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条件的行政检查

潜水、滑雪

场所

对经营性潜水、攀岩场所是否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条件的行政检查

市体育局

公共体育

设施单位

对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1次/年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8家

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检查表

对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行政检查

市体育局

公共体育

设施单位

对享受低免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是否按规定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行政检查

《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1次/年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家

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检查表

对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是否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行政检查

对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的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