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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二)

来源: 南通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21 字体:[ ]

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总体要求及分类要求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资助、奖励等扶持方式。每个项目申报时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填报。

2.申报资助类项目须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开工,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除外)。

3.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它所有项目投资额均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项目分类要求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场地设施类项目,是指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体育场地类型及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参考《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确定的场地类型和指标解释。体育场地设施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19-2020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体育场地设施类室内体育场地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2000㎡以上,室内冰场单体面积1000㎡以上,室外场地无面积要求;③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④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投资额等);⑤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2.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19-2020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拥有改扩建或新建场地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③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额等);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3.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赛事活动必须在江苏省内举办,如跨省举办赛事,赛事活动主要部分在江苏省内;

(2)取得赛事活动办赛资格;

(3)在2021年度举办的赛事必须是纳入省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纳入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不得申报专项资金。各赛事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入库。

(4)2020年至申报截止日期内已办完的赛事活动,原则上申报奖励;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在2021年度举办的赛事活动也可申报资助;但同一赛事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资助类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5)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0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办完的赛事活动;②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③2020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4.职业体育俱乐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职业体育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6个运动项目),只可根据上一赛季参加的全国高级别职业俱乐部联赛成绩申报奖励,职业体育俱乐部类项目不再设资助类。

(2)申报奖励要求:①申报单位为产权清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运营规范的职业体育俱乐部;②参加已完成的最近一个赛季(2020赛季或联赛已结束的2020-2021赛季)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职业俱乐部联赛,且继续参加本赛季职业俱乐部联赛;③在全国高级别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相应项目全国高水平联赛且没有降级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方可申请奖励);④申报单位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申报项目(最近一个赛季)支出与收入情况。

5.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项目,且只能在项目完成后申请奖励。申请奖励要求:必须是①2018-2020年间完成并投入生产,且实现产品销售的;②新研发产品、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③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投入情况(含建设费、设备费、研发费用等)与研发新产品销售情况,及专利获取情况;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且同一项目未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

(2)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申请资助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6.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培训类、体育融合创新类及其他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7.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有上市计划安排,并已进入申报辅导期(指企业已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实质性开展工作);

(2)项目处于建设期;

(3)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

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评审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并根据项目进度2-3年内按比例分批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