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926/2018-00190 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体育局 文号: 通体经〔2018〕1号
成文日期: 2018-06-08 发布日期: 2018-06-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规范做好2018年南通市游泳场所开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926/2018-00190
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体育局
文号: 通体经〔2018〕1号
成文日期: 2018-06-08
发布日期: 2018-06-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规范做好2018年南通市游泳场所开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做好2018年南通市游泳场所开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8-06-12 1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体育局(教体局、文体新局),社会事业局,社会管理局,市区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

为加强我市游泳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保障游泳健身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做好2018年我市游泳场所开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落实行政许可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崇川区、港闸区、通州湾示范区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仍由市体育局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通政发[2018]17号文件要求由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行政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游泳场所全面开放在即,各体育部门要组织人员全面清查登记辖区内游泳场所,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排查行政许可情况,对未办理行政许可的单位要督促办理,未办理许可手续的场所不予开放。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提前30日申请办理续期手续,经体育部门同意的,换发许可证。同时要重视审批资料归档,对游泳场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原始材料收集齐全,保存完整。

二、扎实做好游泳场所开放监管工作

1、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各经营单位认真学习《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省、市游泳场所开放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对所属场所进行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泳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许可准入条件和标准要求。

2、实行备案登记。各经营单位于开放前7天,到所属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严禁私自开放游泳场所。体育行政部门对开业申报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开放标准的场所准予对外开放,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场所要限期整改,不具备开放条件的,不得开放。

3、强化监督检查。联合公安、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全面系统地进行游泳场所综合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安全的游泳健身环境;要委派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各游泳场进行明查暗访,联合媒体对不按规定开放的场所进行曝光和查处,确保全市游泳场所的安全开放;加强针对游泳池对外承包现象的监管,从管理的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泳场所安全开放;与各游泳场所必须签订《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在开放过程中,发现违背管理承诺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行政许可证。

三、严格落实游泳救生员、教员配备工作

严格落实游泳救生员配备要求。各经营单位要根据自身场馆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放游泳场所水域面积设置救生员人数。对于救生员人数配置游泳池水面面积250㎡以下(含)的,应至少配置2个固定救生员和1个流动救生员,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员,不能达到国家标准和管理办法要求的场所,一律不得开放。救生员均须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核发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得聘用无救生员证的人员担任救生工作。对于在开放过程中,聘用无相应资质和未足额配备救生员的场所要从严从重处罚。

严格落实游泳培训开班条件要求。各场所开展游泳培训,必须聘用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核发的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执教,严禁聘用无教员资格证的人员从事教学或培训工作。培训班每班人数不得超过20人,并另配有专职教学辅助人员1人。对于在培训中,聘用无相应资质人员或不能达到规定培训要求的场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推行开放投保制度。各场所在开放前,鼓励游泳场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明确责任,维护广大游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游泳场馆的切身利益。

2、建立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各场所在开放期间须有专人分管,坚持领导值班制度。

3、健全责任人员公示制度。各场所必须在本场所显要位置,设立工作人员公示牌,按照照片、姓名、职责、证件号码的格式,将本场所的直接负责人、承包人、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水质处理员等人员职责信息统一上墙公示,做到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制定并落实安全救护紧急预案。各场所须将紧急预案以流程图的形式公示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场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也应上墙对外公布。

5、建立完善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各场所须在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投诉电话。

6、按照相关行业要求,健全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规定上墙公示。

五、做好省体育局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第三方机构抽检工作

根据苏体综[2018]23号文件要求,省体育局定于6月、7月期间对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进行第三方检测抽检,请各游泳场馆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检测工作。

附件:

1、2018年度南通市游泳场所开放备案登记表

2、游泳场所体育设施说明性材料备案自查表

3、2018年南通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

                                   南通市体育局

                                   2018年6月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