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926/2018-00338 | 分类: | 卫生、体育\体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体育局 | 文号: | 通体群〔2018〕2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0-08 | 发布日期: | 2018-10-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对全市室外健身器材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926/2018-00338 | ||||
分类: | 卫生、体育\体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体育局 | ||||
文号: | 通体群〔2018〕2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0-08 | ||||
发布日期: | 2018-10-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对全市室外健身器材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
关于对全市室外健身器材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教体局、文体新局、社会事业局):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各县(市、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并不断向农民集中居住区和较大自然村延伸,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提供了有效保障。最近,个别地区出现社区室外健身器材因“超期服役”,未能及时拆除更新,造成健身者伤亡事故。
崇川、港闸和开发区体育部门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督促室外体育健身器材接受单位严格执行南通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6〕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责任,维护器材设备的正常使用。要迅速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的室外健身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尤其对超过质保期,仍在“超期服役”的健身器材,要立即予以拆除更新;对虽未达到保质期限,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要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所有健身设施不留任何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由市、区共同出资,区体育部门招标,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室外健身器材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待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为广大健身爱好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健身环境。
其他县(市、区)参照本通知要求同步开展室外健身器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决杜绝健身意外事故的发生。
南通市体育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