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926/2020-00125 | 分类: | 卫生、体育\体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体育局 | 文号: | 通体群〔2020〕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926/2020-00125 | ||||
分类: | 卫生、体育\体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体育局 | ||||
文号: | 通体群〔2020〕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体局(文体新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和规范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管理,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苏体群〔2020〕13号)和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我市2020年度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以下简称定点场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定点场馆包括省内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依法经营的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重点是国有大型体育场馆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健身服务场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主要业务为体育健身服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遵守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健身群众购买了公共意外伤害责任险;
(四)能按照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公共服务场地设施消毒、人员管控、体温检测等措施;
(五)自觉配合承担具体发放工作的第三方合作单位做好体育消费券项目的宣传及推广工作。
二、名额分配
每个县(市、区)定点场馆的名额初审名额分配见附件3。冰雪场馆和省级以上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等体医融合服务机构不占用分配名额。每个县(市、区)均需评定不少于1个定点场馆,未评定定点场馆的县(市、区)需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和评定
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体育局核定,核定名单报省体育局备案。市属单位直接向市体育局申报。
四、工作要求
申报和评定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名单需在市、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请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于5月11日前将《定点场馆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盖章纸质版和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市体育局群体处。联系人:陈建峰,电话:59002880,邮箱:1994380141@qq.com,传真:59002920。
附件:1、《2020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
2、《定点场馆情况统计表》
3、《各县(市、区)定点场馆的名额初审名额分配表》
4、《体育消费券使用定点场所申报表》
南通市体育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