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926/2021-00161 | 分类: | 卫生、体育\体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体育局 | 文号: | 通体群〔2021〕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926/2021-00161 | ||||
分类: | 卫生、体育\体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体育局 | ||||
文号: | 通体群〔2021〕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体局(文体新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苏体群〔2021〕19号)和省体育局《关于评定2021年度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的通知》要求,现就评定我市2021年度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以下简称定点场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定点场馆包括省内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依法经营的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社会体育俱乐部,重点是国有大型体育场馆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健身服务场馆。
二、评定条件
(一)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主要业务为体育健身服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遵守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能按照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公共服务场地设施消毒、人员管控、体温检测等措施,为健身群众购买公共意外伤害责任险。
(三)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或法人代表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涉及游泳、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五)承诺遵守省体育消费券发放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并同意市体育局查询征信记录。
(六)全年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35小时。
(七)定点场馆为社会体育俱乐部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必须含有“俱乐部”字样,优先考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定中坚持以做大做强社会体育俱乐部,发挥社会体育俱乐部在满足群众多元化体育服务需求、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扩大体育消费等方面作用为原则。
(八)2020年申报成功的定点场馆需要提供2020年消费券使用情况,全年无消费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定。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和评定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不接受活页或者有涂改的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进行相应的申报指导,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和材料报市体育局核定,市属单位直接向市体育局进行申报。
(三)5月8日前,请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于将《定点场馆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盖章纸质版和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市体育局群体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未申报定点场馆的县(市、区)需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情况。
联系人:沈红,电话:59002880,邮箱:469573622@qq.com,传真:59002920。
附件:
1、《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
2、《定点场馆情况统计表》
3、《体育消费券使用定点场所申报表》
南通市体育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