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0:2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省体育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体群〔2022〕19号)和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要求,市体育局组织开展了《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2016年市政府发布《南通市市区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通政规〔2016〕2号),自该办法施行以来,在市区全民健身管理工作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实现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质保量的建设、责任明确的管护、逐步有序的更新,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杜绝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让老百姓能够安全、科学、便利地进行健身活动,有更多科学健身的获得感。2021年,我局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委托第三方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后评估,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2022年,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和健身器材的管理,并对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等内容进行重新界定,决定起草《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

为做好《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市体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修订起草。

第一阶段,2022年3月—6月,我局相关处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对《管理办法》适用的区域和健身器材涵盖的种类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将社会力量建设的健身器材也一并纳入该办法,形成《管理办法》初稿。

第二阶段,2022年6月,召开《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邀请相关区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群众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讨论《管理办法》初稿。

第三阶段,2022年7月,通过公文平台征求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意见,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第四阶段,2022年9—10月,汇总相关征求的意见,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召开相关县(市、区)和“三代表一委员”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交本单位法制部门审核。

第五阶段,2022年11—12月,再次征求相关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六阶段,2023年1—2月,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管理办法》(送审稿)后报司法局审核。

第七阶段,2023年3月—7月,在司法局的指导下,继续对《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相关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阶段,2023年8月—10月,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体育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文件的框架内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管理办法(送审稿)》,旨在进一步明确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区体育行政部门和接受单位的职责,实现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质保量的建设、责任明确的管护、逐步有序的更新,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杜绝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让老百姓能够安全、科学、便利地进行健身活动,有更多科学健身的获得感。

《管理办法》共十三条:明确了本办法中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的种类和范围,明确了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体育部门、区体育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器材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室外体育场地的面积要求和体育器材的质量要求,压实了各区政府(管委会)在规划建设、资金保障主体责任,明确了健身器材管理部门管理维护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体育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各单位及个人在室外体育健身器材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所应当承担的后果。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