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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

来源: 江苏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9-11-28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公共积分”试点工作要求,决定2019年继续发放体育消费券。为做好发放工作,本着有序、便民、高效、可控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体育惠民工作,激励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助力新时代体育强省和健康江苏建设。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引导群众养成健身消费习惯,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响应中央“三亿人上冰雪”号召,发展冬季运动项目,普及群众冰雪运动,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营造良好氛围。

二、发放对象和额度

体育消费券面向江苏省内有健身需求、自愿申领的健身群众和特定群体发放。申领在江苏境内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使用的体育消费券的对象为在江苏境内居留的群众;申领在省外定点大型冰雪场馆使用的体育消费券的对象须为江苏户籍居民。特定群体为省内部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称号的突出贡献群体以及贫困中学生。

在省级体彩公益金中安排5000万元专项预算用于发放体育消费券(含发行费,发行费不超过预算总额的2%)。按发放对象分,向健身群众发放4500万、向特定群体发放500万(其中突出贡献群体150万、贫困中学生350万);按发放方式分,通过“江苏全民健身卡”方式发放3000万、通过“全民健身公共积分”方式发放2000万;按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分,省内体育消费券4500万、省外冰雪消费券500万。

面向省内健身群众发放的体育消费券,按各设区市常住人口数量和2018年体育消费券实际发放资金各50%的权重,为各设区市分配2019年体育消费券的发放额度。省外冰雪消费券额度和面向特定群体发放的体育消费券额度,到期未发完的,将调整向省内健身群众发放体育消费券。

三、发放方式

体育消费券以“体育+互联网+金融”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江苏全民健身卡”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两个渠道进行发放。承担发行“江苏全民健身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为国有银行;承担发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为有公共积分运营资质、且与中国银联打通结算渠道的单位。

(一)通过“江苏全民健身卡”向自愿申领的群众发放2500万。群众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银行省内网点办理“江苏全民健身卡”,并下载特定手机APP后,可领取和使用两种消费券:

1.领取“满100元减50元”的体育消费券,至定点场馆(冰雪场馆除外)刷“江苏全民健身卡”消费满100元时,可通过领取的体育消费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一次消费仅限使用一张体育消费券。体育消费券的有效期为领券当月,每人每月限领2次,全年累计领券次数不超过10次、减免金额不超过500元。

2.领取“满200元减100元”的冰雪消费券,至省内定点冰雪场馆刷“江苏全民健身卡”消费满200元时,可通过领取的冰雪消费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一次消费仅限使用一张冰雪消费券。冰雪消费券的有效期为领券当月,每人每月限领2次,全年累计领券次数不超过10次、减免金额不超过1000元。

群众领取的消费券到期未使用的,将被收回重新发放。

(二)通过“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向自愿申领的群众发放2000万。健身群众下载特定健身积分APP,通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手机号码注册获得账户,在定点场馆健身并刷银联卡消费后,可领取“全民健身公共积分”,返还的积分可继续在定点场馆使用,也可在任何银联POS机上兑付使用。返还积分有两种形式。

1.健身群众在省内定点场馆刷银联卡进行健身消费后,按每次消费金额的20%返还积分至健身群众的“全民健身公共积分”账户中。每人每次返还积分不超过50元,每月限返还3次,全年累计返还不超过10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元。

2.江苏户籍居民在省外定点冰雪场馆刷银联卡进行健身消费后,按每次消费金额的50%返还积分至健身群众的“全民健身公共积分”账户中。每人全年返还的积分累计不超过500元。

(三)通过“江苏全民健身卡”向突出贡献群体发放150万。突出贡献群体的体育消费券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发放和使用程序为:

1.突出贡献群体名单由省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省体育局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后确定。

2.领取对象于体育消费券发放开始后3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江苏全民健身卡”。

3.省体育局委托第三方银行分批次将体育消费券一次性发放至已办卡人员的“江苏全民健身卡”权益账户。

4.持卡人到定点场所进行体育消费后,刷“江苏全民健身卡”实时冲抵消费金额。

突出贡献群体体育消费券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未使用的将被收回转向健身群众发放体育消费券。

(四)通过“江苏全民健身卡”试点向泰州市、宿迁市贫困中学生发放350万的健身培训券。标准为每人1000元,发放和使用程序为:

1.在泰州市和宿迁市选择部分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作为定点培训单位。

2.有健身培训需求的贫困中学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银行网点办理“江苏全民健身卡”。

3.省体育局委托第三方银行分批次将健身培训券一次性发放至已办卡人员的“江苏全民健身卡”权益账户。

4.贫困中学生到定点场馆使用健身培训券参加健身培训。

健身培训券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未使用的将被收回转向健身群众发放体育消费券。

四、定点场馆管理

体育消费券使用的定点场馆包括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依法经营的体育场馆及健身俱乐部、省体育局认证的“江苏省健身示范俱乐部”、省外部分冰雪场馆,重点是国有大型体育场馆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健身服务场馆。每个设区市定点场馆的名额为苏南33个、苏中35个、苏北37个,省体育局认证的“江苏省健身示范俱乐部”和冰雪场馆不占用分配名额。

定点场馆确定方式为:省体育局制定评定条件和办法,经各健身场馆自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体育部门初审,市体育局核定并报省体育局备案。市属单位由市体育局评定并报省体育局备案,江苏省内的中央、省属单位由省体育局评定,省外冰雪场馆由省体育局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举办地和东北地区较好的冰雪场馆中选定。

定点场馆确定后,需布放专用POS设备,设备能够支持“江苏全民健身卡”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账户内所加载的体育消费券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的发放、使用等功能。

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名单应在省、市、县三级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资金监管

(一)实施体育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体育局制定体育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责任主体的职责,规范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

(二)加强申领人资格管理。“江苏全民健身卡”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账户须实名办理。

(三)加强发放进度管理。加强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监控,及时统计体育消费券发放情况,确保发放工作顺利完成。受委托发放体育消费券的单位每月底前向省体育局报送体育消费券发放、使用进度和领取体育消费券的人员名单,按季度向省体育局提交发放情况报告。

(四)加强资金安全监督管理。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体育消费券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沟通和完善发放工作。受委托发放体育消费券的第三方单位接受财政、审计、体育等部门的监督。对违规的定点场馆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定点场馆资格或收缴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普惠的原则,做好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省、市、县三级体育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发现和处理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二)加强工作宣传。启动体育消费券发放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各级体育部门和受委托承担发放工作的第三方单位应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和渠道,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参与和享受本项体育惠民政策。各定点场馆要悬挂统一的“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牌匾,并在显要位置公布体育消费券申领和使用说明。

(三)做好绩效评价。在体育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省体育局组织对领取消费券的群众进行抽样回访。发放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受委托发放体育消费券的单位向省体育局报送体育消费券绩效报告。省体育局将委托第三方单位对体育消费券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全面、客观地评估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