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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 南通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12-19 字体:[ ]

时间:  2023年12月19日上午9:40

主题: 《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

地点:  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

发布人:南通市体育局局长市体育总会主席 江华

     市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丁秀海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 徐锋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缪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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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由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7日经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实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质保量的建设、责任明确的管护、逐步有序的更新,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杜绝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让老百姓能够安全、科学、便利地进行健身活动,有更多科学健身的获得感,加快我市“体育强市”建设。

本场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华,市体育局四级调研员丁秀海,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徐锋为我们做《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的解读。

首先,请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华同志给大家介绍一下本次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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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南通体育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已于12月4日由市政府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并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就《管理办法》向各位媒体朋友作一个解读,希望能通过新闻媒体让更多群众知晓我们的政策导向和主要原则;也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我市全民健身设施管护再上新台阶。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市体育工作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致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加强体育公园、嵌入式球场、健身步道和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等,仅今年全市就新增体育场地面积259万平方米,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已超4.0平方米,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护压力进一步增大。

2016年市政府发布《南通市市区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通政规〔2016〕2号),自该办法施行以来,在市区全民健身管理工作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实现规划、建设、管护、更新有序衔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让老百姓能够安全、便利地开展健身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原《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形势发展要求,今年,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和健身器材的管理,根据省体育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体群〔2022〕19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们决定制定出台《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并对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等内容进行重新界定。

二、总体考虑

制定出台《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区体育行政部门和接受单位的职责,实现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质保量的建设、责任明确的管护、逐步有序的更新,确保每个环节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杜绝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让老百姓科学健身更安全、科学健身更便利,从而进一步提升科学健身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

《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共十三条。《管理办法》明确了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的种类和范围,“本办法所称室外全民健身设施,是指免费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室外健身器材及场地,包括但不限于足球场、篮球场、门球场、全民健身路径等。”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体育部门、区体育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器材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室外体育场地的面积要求和体育器材的质量要求,压实了各区政府(管委会)在规划建设、资金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体育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各单位及个人在室外体育健身器材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所应当承担的后果。

四、特色亮点

一是强化了部门协调监督机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监督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同时明确,“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涉及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及时办理。”

二是明确了新建小区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健身设施,在确定新建居住区地块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纳入施工图纸审查,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公共健身设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体,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体育之乡,今后我们将积极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大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同时,一方面继续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另一方面切实强化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管护,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健身有去处”的问题,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体育事业发展的成果。

我要发布的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江局长!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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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近几年,南通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成效斐然,极大方便了群众就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但是,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有的器材安装地点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少小区健身设施没人管护等现象依然存在。能否请你谈一下我们体育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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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秀海]:随着全民健身设施的不断增加和普及,后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管理跟不上、维修不及时的情况,从而出现安全隐患,导致人民群众不满意。前年底,省体育局提出开展全民健身设施现状调查和室外全民健身设施专项清理。去年,我们制定了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建立市、县两级专门队伍和专门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公共体育设施进行了全面摸排。对于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健身路径,及时挖除并更新,如不能立即挖除的,要设立警戒线和警告提示,避免发生运动伤害事故。同时,我们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建立统一的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平台,每件器材都设置报修二维码,实现监管、质保、巡检、报修、维修、使用等各个工作环节线上线下同步联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发布的《南通市市区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市体育局也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加大对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的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相关管理单位落实管护责任,营造安全的体育锻炼环境,不断提升老百姓的体育惠民获得感。

[记者]:

对于那些安装不合理或者存在扰民现象的健身设施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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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锋]:

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迁移、拆除或者淘汰:一是选址不科学,存在扰民现象,周围群众反响强烈;二是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措施,同时,管理、维护经费未得到有效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群众可向所在街道、社区反映,经街道和县级体育部门共同现场勘查后,决定是否拔除或迁址。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或者要做深入采访,可以在会后与市体育局进行交流。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