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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召开全市游泳场馆开放管理工作会议

来源: 如皋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9-07-03 字体:[ ]

为加强全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合法经营行为,保障游泳健身活动的有序健康的开展,确保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6月26日上午,如皋市召开游泳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工作会议。市游泳协会、市体育中心游泳馆负责人及全市各游泳场馆经营负责人出席会议。

自2013年5月1日国家五部委将游泳公布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以来,国家体育总局相继出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一系列配套的审批、监管的政策法规。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也在国家、省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了《如皋市游泳场所经营开放管理规定》,为全市有游泳场所安全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安全基础。

会上,如皋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体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分管负责人结合各自的分工领域分别布置游泳场馆开放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

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建兵结合全市游泳场馆安全开放的实际情况提了几点要求:首先要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游泳场所安全开放管理工作的意义。抓好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市游泳场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次要强化引导,游泳场所的安全有序开放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起着有力的促进作用。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将体育产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体育产业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新生力量。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促进游泳场所兴盛繁荣、保证游泳场所的安全开放,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引导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乃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新亮点。最后就是以安全开放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做好游泳场所开放管理工作。要职责明确,全面建立安全开放为核心的游泳场所管理制度。一是各场所在开放前,鼓励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明确责任,维护广大游泳者的生命安全,保护游泳场馆的切身利益;二是建立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场所开放运营期间要落实专人的值班制度;三是必须将开放期间的场所直接负责人、承包人、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水质处理员、医生等人员职责信息上墙公示,明确责任到人;四是制定安全救护紧急预案,并以流程图的形式公示在场所内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