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电梯钢丝绳等部件更换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 发布时间:2024-08-23 10:3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项目概况

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以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电梯钢丝绳等部件更换项目的成交商。

二、项目需求

(一)学校图文楼现有两台电梯,品牌为西子奥的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钢丝绳锈蚀及钢丝绳绳端断丝或其附件出现断丝、绳股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的规定报废原钢丝绳,更换为全新钢丝绳。为保障电梯运行安全,现需更换两台电梯的钢丝绳及主机曳引轮。

(二)采购清单及规格型号要求

序号

配件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东梯主

赛福天

Φ10mm

6根*85m/=510m

以现场勘察为准

2

西梯主钢丝绳

赛福天

Φ10mm

6根*85m/=510m

以现场勘察为准

3

东梯主机曳引轮

西子奥的斯

主机铭牌配套

1

4

西梯主机曳引轮

西子奥的斯

主机铭牌配套

1

(三)维修更换安装要求

1.本项目电梯更换全新同规格型号电梯专用钢丝绳和曳引轮,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投标供应商投标前自行勘察现场,到货时提供原厂合格证。现场勘查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5261830278。

2.钢丝绳及曳引轮拆除及安装工作中,必须遵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操作,施工人员具备电梯维修特种作业证。

3.安全要求:拆除及安装工作中,施工人员具备电梯维修特种作业证,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

4.维修更换完成后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并进行试验等,并由成交商委托特检院进行检验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费用由成交商承担。

5.维修周期:接到校方维修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和调试。

6.电梯废旧钢丝绳及曳引轮由校方回收。

7.钢丝绳质保五年,曳引轮质保一年。质保期内电梯出现因钢丝绳、曳引轮导致的故障,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关部件,并承担一切责任。

三、项目预算:42300元

四、维修周期

签订合同后,在接到校方维修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和调试。

五、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即满足采购项目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六、履约保证金:无。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声明函。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五)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价活动。

(六)请供应商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八、项目响应报价

(一)本项目响应报价包含勘察现场、设备材料、维修、安装、调试、检测、税收、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项目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交付时和交付使用后的免保期内的费用等,同时还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二)一次报定的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项目更换安装结束并自检完成,出具特检院的检验合格报告后,支付合同款(需提供发票)。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一、供应商响应需递交的报价文件材料及邮寄方式、地址

(一)报价文件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询价响应报价函。

(二)邮寄方式:请于3日内用顺丰(或EMS)邮寄方式(密封加盖公章)。

(三)邮寄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港盛路499号、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陈卫收;联系电话:0513-85606673/18962951081。

(四)截止时间:报价文件接收为2024年8月27日14时止。

备注:邮寄外包装上,请标注投标项目名称。

                             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

                              2024年08月23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