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来源: 南通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6-08-01 16:22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体育彩票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2.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站点的布局调整和彩票销售网络管理、设备维护;

  3.组织销售员业务培训,保障彩民及时兑奖;

  4.开展体育彩票政策宣传,监督网点销售活动和资金安全。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综合部、渠道管理部、营销宣传部、技术部四个部门。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销售情况

  全年全市体育彩票共销售12.21亿元,超额完成全年销售任务,比上年同期增长14.92%,全市市场份额达到53.44%,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继续优化销售渠道

  一是修订完善站点日常运营基础工作规范。二是在大乐透“五个一”项目成功推行的基础上,中心相继开展即开“五要素”、11选5专属区域等站点形象升级活动。三是适当调整建站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保持渠道活力。全市体彩专营店比例达90%以上。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全年培训6000多人次。

  (三)积极提升体彩形象

  一是传统媒体和户外媒体各有侧重。继续和传统的报纸、电台、电视台合作,在户外媒体上,注重品牌玩法的宣传和体彩信息的及时更新。二是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树立体彩公益形象。三是纠正部分站点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的管理机制。

  (四)全面保障安全运营

  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按照责任制要求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强化经费使用管理,准确及时发放中奖奖金和促销活动资金。二是及时组织新型终端机的维修培训,提升故障修复和新设备软件安装技术水平,满足站点技术保障需求。三是建立销售设备异常情况处理机制,规范故障排查处置程序,保证彩票销售系统正常运转。

第二部分 南通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通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 1563.97万元,比上年减少 36.69 万元,减少 2.29%。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21.39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    1065.77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    476.81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通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5年度支出决算1563.97万元,比上年减少 36.69 万元,减少 2.29  %。其中:

   1.其他支出 1087.16万元 ,主要用于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476.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2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75.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9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97  %。其中:基本支出 21.39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 %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中没有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2015年南通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1-12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