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体育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来源: 南通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6-08-01 16:45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督促实施。

  2、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4、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的开展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

  5、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6、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竞赛工作。

  7、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8、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体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

  10、负责市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市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服务处(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体育经济处。

  下属单位: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南通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南通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体育工作以创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为载体,紧扣体育为民惠民这个主线,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力迎战全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大力兴办高水平体育赛事,着力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科学部署,强力推进,较好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一是专题学习“深学”,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班子成员坚持联系个人和工作实际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体会文章,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真正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二是查摆问题“真改”,提升行动自觉。联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联系市委督导巡查组督导巡查反馈意见和市人大评议反馈意见建议,深入剖析党组和班子成员个人“不严不实”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切实提升行动自觉,逐项加以整改。三是理清思路“实干”,明确发展目标。扎实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先后深入海安县李堡镇三里村、崇川区黎明社区、运河社区等结对帮扶单位,察民情、知不足、受教育,全面启动《南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研究出台推动我市足球改革发展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抓紧编制《南通体育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南通市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二)成功创建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体育局制订下发了《创建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创建工作摆上全年工作的重要位置,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扎实推进,通力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继今年年初如皋、通州第一批成功创建后,前不久南通市被命名为江苏省第二批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海安、如东、启东、崇川和港闸均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区。

  (三)大力推进体育惠民各项实事工程。全市新增健身步道近80公里。列为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市区3个多功能运动场地基本完成建设任务,50个社区活动室器材已全部配套到位,并实现对社区群众开放。大力推动乡镇农民体育公园建设,全市又有9个乡镇建成新的农民体育公园,农村健身条件大为改善。切实加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全年累计举办15期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参与培训人数超过千人,推荐参加省一线指导员再培训近500人,有效提高了一线指导员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从而更好为基层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四)“南通体育日”系列活动丰富多彩。围绕第七个全国“全民健身日”、“南通体育日”,以“体育惠民促健康、足球发展展新貌”为主题,精心组织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其中,作为市级主体活动的市首届五人制职工足球冠军联赛,市委书记丁大卫以及市领导陈斌、黄巍东、章树山、杨展里亲自为获奖队颁奖,副市长朱晋主持颁奖仪式,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同时,系列活动还包括了市首届青少年校园足球节、市第二届广场健身舞展演、市农民健身秧歌赛、市第二届市民游泳公开赛、市老年人健身项目展演活动等。在此期间,市各体育协会、俱乐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20多项次,参与群众超万人;各县(市)区也精心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活动,进一步掀起了全民健身新热潮。此外,我市还先后举办了江苏省第十届“泛沿江体育带”全民健身大联动活动、第二届濠河龙舟大赛和“世界无车日”自行车骑行活动等大型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五)首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南通健儿再创佳绩。2015年南通健儿参加世界大赛再创佳绩,陈若琳、马晋勇夺2项世界冠军。我市和南京单独组团参加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作为国内整体水平最高的综合性青年运动会,我市共有167名运动员闯入羽毛球、击剑、篮球、乒乓球等13个项目的决赛。南通运动员在本届青运会上代表南通和南京,勇夺4金6银1铜,创历届城运会(青运会的前身为城运会)最好成绩,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学习交流、锻炼队伍、发现人才、展示南通”的参赛目标。及早启动省十九运周期备战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备战十九届省运会工作方案》。不断深化“体教结合”,将优势项目布点到校,与崇川学校联办田径短跨项目、与港闸十里坊小学联办小学男足项目,选派优秀教练员进校园,送训上门。组队参加了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21个项目的省级年度比赛,获67枚金牌,参赛成绩又有新提高。

  (六)率先启动足球改革发展试点风生水起。抢抓《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出台的历史机遇,在加强基础工作的同时,积极申报省足球改革试点城市。印发了《南通市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足球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6月23日,市政府与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正式签订协议,确定南通为江苏唯一的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城市。及时召开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推进会,对全市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同时,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抓紧制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资金配套奖励办法、财税优惠政策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并着手推动南通市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工作。9月22日,新华社、中国体育报,新华日报、省广电总台、扬子晚报等国家和省级媒体联合采访我市足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七)多措并举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指导相关企业完成了省级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我市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长江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江苏恒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4家单位获得省级引导资金450万元。为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市全民健身中心等4家单位获得总局开放补助经费90万元;另有3家场馆申报省级开放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游泳场馆对外开放的行政许可,定期组织夏季游泳场馆对外开放联合执法检查。截止到目前,累计完成体彩销售11.9亿元,全年有望突破12亿元。全面加快基本工程建设进程,运动学校异地新建工作6月份实施桩基工程,年底前有望完成局部封顶。新天地游泳馆顶棚维修工程完成招标;儿体校新校区筹建工作完成前期调研并形成了初步的新址建设方案。

  (八)全程直播环太湖国际自行车赛荣获殊荣。2015年全市共举办承办国际比赛6项次、全国比赛6项次、省级比赛7项次。其中,作为江苏举办的国际性品牌赛事,第六届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比赛(南通站)于11月1日-2日隆重举行,我市圆满完成南通-海门、海门绕圈赛两个赛段赛事任务。IEC体育对本次环湖赛进行了全程全球同步直播,南通的办赛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并荣获城市特殊贡献奖和群体工作优秀组织奖。我市承办的全国男子排球冠军赛(总决赛)被国家体育总局表彰为最佳赛区。此外,我市还先后承办了美·加篮球争霸赛、“通州湾杯”国际帆船邀请赛、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全国击剑冠军赛等高水平赛事。成功举办了第二届“梦百合杯”世界围棋公开赛、校园足球国际邀请赛、第十六届国际风筝会、麦迪篮球明星赛等。

  (九)着力推动体育社团规范发展。大力培育社团组织建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体育总会的筹建工作已经基本落实,市属健身气功、自行车、徒步、电子竞技、登山、瑜伽等项目协会已通过体育部门初审,并报送民政部门最后审批。顺利完成体育科学、棋类、围棋等协会的换届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办法(试行)》,扎实抓好体育社团管理和等级评估工作,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申报5A社团、市门球协会申报3A社团,各县(市)区各申报一个3A社团。同时,积极推动体育社团开展活动,市体育总会主办和指导相关协会承办了诸如华东区汽车场地越野赛、纪念李小龙诞辰75周年首届中国截拳道文化节、全国美式台球邀请赛、2015年全国信鸽协会年会、全国射箭邀请赛等一系列有影响的赛事活动。组队参加省健身秧歌大赛,获得二等奖。据统计,市属体育社团先后举办了100多项次的竞赛活动,各县(市)区体育总会利用节假日等先后举办内容丰富的健身活动和比赛140多项次。

  (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认真对照市委督导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一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始终把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系统学习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制度,重点学习了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算好廉政帐”主题活动,营造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二是筑牢反腐倡廉制度篱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年初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大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督导巡查反馈意见,制订出台了《市体育局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制度的规定》,成立了执纪问责工作小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局领导分工进行了调整,纪检组长不再参与业务工作分工,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三是严格执行省市委“十项规定”。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从严从紧抓好公务接待活动,杜绝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现象的发生;严格因公、因私出入境管理,严格清理办公用房超标等。对系统内违规经营体彩站点的相关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对近几年违规发放的津贴、奖金进行了全面的清退。同时,带头做到绝不接受有价证券、购物卡、礼品等,绝不出入私人会所,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

  (十一)着力加强法治平安体育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强化法制理念。不断深化法制学习教育,始终把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自觉性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今年,结合督导巡查问题整改,专门编印了《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将涉及体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国家省市政府和总局省局等层面分门别类予以汇总,便于每个人工作中对照检查,并定期组织学习研讨。同时,积极参加市组织的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省局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再次进行梳理,今年新增加行政审批事项3项,并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三是加强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法治机关、法治校院创建活动,全力强化矛盾调解机制,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普遍增强,依法治体更为扎实有效。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保持了全系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十二)切实加强体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在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不断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不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体育系统作风和行风建设再上台阶。一是继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连续四年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做职业道德新楷模、树体育为民新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优作风、提效能、惠民生”为抓手,推进各级党组织形成“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真正把体育工作的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基层群众上。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组织举办了“深化作风建设,弘扬核心价值”主体演讲活动,将党建工作与深化作风行风建设、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正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二是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重视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正常开展,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将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与目标责任管理有机结合,明确全年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全面实施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目标化、目标任务责任化,极大地激发了基层党支部的内部活力。调整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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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南通市体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体育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通市体育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3541.69万元,比上年增加1273.75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84.3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533.69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其他收入8万元,为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通市体育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3541.69万元,比上年增加1273.75万元,增长56 %。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74.17万元,主要用于体育行政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体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其他支出2767.52万元,用于体育管理部门开展体育训练、体育科研管理活动,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体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33.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77%。其中:基本支出599.44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16 %;项目支出2934.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体育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84万元,追加出国、出境预算5.8万元, 支出决算15.51万元,完成预算的35.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3万元,完成预算的42%;公务接待费支出3.98 万元,完成预算的94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体育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万元,占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3万元,占37 %;公务接待费支出3.98 万元,占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73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费3.98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8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累计345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8.09万元,主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1.27万元,减少了66.3%,新购车辆油费维修费大大减少;接待费减少0.22万元,减少了5.35%,出国、出境费用增加3.4万元,增加141.67%,主要因外事活动有增加。总之,2015年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明显减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2015年南通市体育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含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