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体育科学研究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来源: 南通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6-08-01 16:27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我市各项运动员成才规律,制定全市运动员选材标准;

  2、定期检测运动员身体机能,开展运动员防伤和疗伤工作;

  3、研究全市国民体质状况,制订不同人群的健身方案;

  4、组织申报学术课题,开展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5、参与指导县(市)区和直属单位开展体育科研工作;

  6、组织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管理人员1名(兼科研)、专职人员3名。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工作开展如下

  一、训练服务

  1.做好市级体校重点运动员医务监控,理疗服务,运动营养补充,市体校在训运动员形态测量、大纲测试、体能训练等常规服务工作。

  2.组织市体育运动学校、儿童体校、女足的省注册运动员骨龄自查。承担省体育局来通集中拍摄全市省注册运动员骨龄的任务。

  3.在寒、暑假期间,四次组织市体育运动学校、市儿童体校、港闸区女子足球队集训运动员体检和选材测试工作。

  4.参与完成一青会南通代表团反兴奋剂准入制度的实施。按照准入制度相关要求,将每一位运动员及辅助人员的的试卷、承诺书和审批表装订成套,并按照参赛项目报送、归档,留存备查。

  以上各项科技服务累计5000多人次。

  二、学术交流
1.邀请江苏省体科所、北京市体科所的专家来通,先后举办人体形态测量培训班,周期训练计划的设计与实施业务培训班,少年儿童运动员心理知识培训班。联合南通大学体育科学学院,邀请东南大学、台湾长荣大学的教授来通,共同举办大学生体育锻炼行为学术报告会、休闲体育学术报告会。

  2.组织市体育科学学会的专业技术骨干,到体育公园、黎明社区,分别举行科学健身咨询活动。

  3.根据市体育局群体处和市体育馆的安排,科研人员应邀6次到社区、体育馆为市民讲授体育锻炼和科学健身知识。

  4.有7人次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举办的课题项目答辩会、体育产业发展论坛、全国青少年科研干部(骨龄评判)培训班、科学健身运动指导技术培训班。

  三、科研成果

  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5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分别是:一种安全健身用仿真石锁;一种带捡球功能的羽毛球拍与球;一种健身用定轴陀螺;一种健身用定轴陀螺甲型;一种手腕臂健力器。

  2.有5项课题经专家鉴定、验收获得结题。其中省体育局课题3个,三个课题的主持人分别是汤剑文、程海兵、卞保应;市体育局课题2个,主持人分别是张云飞、卞保应。

  3.有3篇论文被2015年中国体育产业与体育用品业发展论坛录取,第一作者分别是李勤学、汤剑文、卞保应。有4篇论文被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录用,第一作者分别是徐国祥、任学明、李勤学、卞保应。
4.组织全市年度科研论文和课题征集、评审工作,获奖论文13篇,优秀论文5篇;批准立项3个课题项目。

  5.南通体育科研信息微信公用平台推送科学健身、科学训练、本地科研活动信息110条,加关注人数已达900人。

  6.在江苏省体育局、南通市体育局、南通市体育科学研究所三个官方网站上发布体育科研工作信息共7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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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XX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 111.86 万元,比上年增加 31.30  万元,增长38.86 %。主要原因是刚性增长。其中:人员工资性支出包括住房补助等刚性增长,相应公用经费的缩减。根据当年业务开展需要,刚性增长的基础上,在开展课题、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业余训练运动恢复补剂的投入较2014年度略有增长。

  1、财政拨款收入  111.36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    0.5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对于金额是负数的,应分析原因)。

  (二)部门支出情况

  2015年度支出决算  111.86     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    31.30   万元,增长(或减少)38.86%。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科研课题结题费用0.5万元;日常事务运行人员公用经费69.58万元;

  2、其他支出,主要用于省市及以上主管部门对体育科研工作经费的扶持和奖励30.98万元。

  3.结余分配万元,主要用于。

  4.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主要为事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11.36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9.56   %。其中:基本支出   61.87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55.56 %;项目支出   49.49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44.44%。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参照部门决算报表-江苏补充表JS03表填列)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XX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万元,占%;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个,累计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辆,主要为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3.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批次,累计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增加(减少)万元,主要原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2015年南通市体育科学研究所部门决算公开表